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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北:完善制度保障 强化纪律监督
来源:察北管理区纪工委  发布时间:2016-01-29 16:21:39  点击数: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干部管理和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察北管理区各部门相互协作完善三项制度,重拳出击整饬工作纪律。

  一是完善请销假管理制度—立规。区党工委、管委会把请销假制度作为强化全区机关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全区实际,研究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请销假制度管理的通知》(察办字〔2016〕1号)文件。明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明确请假使用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外出培训学习人员提交外出请示报告),按审批权限报批;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具体负责统计本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考勤表须本人签字、每月公示、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同时,把考勤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通过严格请销假制度管理,全面改善机关工作作风,端正机关干部的工作态度,规范机关干部的工作行为。

  二是规范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定标。为全面清理、防范“吃空饷”行为,保护全区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净化全区工作环境,区党工委、管委会特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察办字〔2016〕2号)文件,明确机关干部各项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规定。工作人员旷工,病、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的,按规定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扣发本人相应天数的工作津贴和一定比例工资;对于利用病、事假违反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除扣发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外,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通过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刚性执行,着力解决机关工作纪律“不严不实”问题。

  三是健全病事假责任追究制度—树威。制度的执行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根据上述两个文件,区纪工委及时制定了《关于的责任追究办法》(察纪字〔2016〕1号)文件,将联合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为请销假等制度的执行保驾护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和整改;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审查;对弄虚作假、审查不严、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予以问责。通过纪工委监督检查,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为新制度树立权威,让全体机关干部自觉遵守。

  察北管理区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加强对纪律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及追究问责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三个文件,建立起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党工委、管委会要求纪工委与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形成联动合力,从各个环节堵住漏洞,使干部队伍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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